隧道工程、海港工程等) 进行长期合作, 除此以外的工程项目, 就各自灵活决策。
*合作伙伴各方事前约定工程项目的规模到某一个水平 (如总标价在 10 亿元或 20 亿元等) 以上, 不管工程内容和类别, 大家就合伙联营, 共同参与市场竞争, 规模在规限以下的工程项目则各自灵活决策。
*合作伙伴各方虽事前预设了若干规限, 但只要合作伙伴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同意解除关系, 也可以各自灵活决策。
*合作伙伴关系的出现和形成是国际工程管理进程中的普遍现象和必然现象, 势必在建筑行业和工程管理领域中的缔约各方之间增加新的活性因素, 造就新型的文化内涵。在建立和处理合作关系中必须正确分析合作伙伴, 以互惠互利、自愿诚信为原则, 灵活对待不同合作情况, 通过弱化市场对抗、转化竞争对象来降低经营风险, 保持和提高自身竞争力。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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