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土质变更没有工程联系单和变更签证单,是承包商自己的意志所为,不能予以结算。为此承包商不服。业主考虑到各种因素,同意第②条按实调整工程量。造价师重新审核后发现,部分垫层确实更换了3:7灰土,但工程量仅有1336m3,与承包商申报量相差1636m3,差距很大。在争执不的情况下,造价师要求挖孔抽查,至此施工方终于承认此项虚报了工程量。上述两项审核结果合计核减16.35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做好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费用管理,同样可降低工程成本。
综上所述,做好建设工程各阶段的投资费用管理,有利于投资目标的实现。事实证明,只要对上述各阶段做好投资费用的管理,就一定能合理降低工程造价,节约项目投资,使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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