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13-10-2 20:23:09 |
资的代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其风险最大,收益最小,不具备资金的自我积累的能力,因此其资金来源必须得到政府的充分保障。同时,为了保障城投公司能够顺利地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投融资,政府投资项目的产权应该归城投公司所有,其使用权可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减小项目投资法人的风险,所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应该由建设单位将产权移交给城投公司,城投公司按项目的性质,或交付使用单位,或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相应的项目运营管理公司负责运营。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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