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关于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的特征分析及信用秩序优化对策研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 14:03:29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者或失信者,在没有征信机制和公布系统的情况下,其他人很难知道。因此,在市场交易中就很难预防。

  在这种情况下,对失信行为的监管难度加大。而在此过程中,又有一些管理者不能廉洁自律,或滥用职权,或对失信行为听之任之,不加管理,导致了进一步失信失廉。市场透明度建设的目标是保证市场所需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公正地得到公开。因此,必须以立法的形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供给渠道畅通,建立高效率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优化建筑市场信用的法制环境

  法律制度属于正式制度的范畴,是靠第三方实施的规范。我国建筑领域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建筑市场信用系统有序发展的基础保障。根据我国建筑市场目前的具体情况,应在国家信用法规的覆盖下,根据行业特点和需要,建立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法规,为规范市场行为、建立良好信用关系和减少信用风险提供法律支持,规范和引导建筑市场信用行为,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的法律保护,严厉惩处失信行为。

  目前我国已出台多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都涉及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对各市场主体的行为、义务和权利等内容都做了规定,这些法律在建筑市场信用法规中处于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随着我国建筑领域与国际的接轨,《建筑法》的实施对象也应当包含各领域的施工单位、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和中介服务机构。相关法律应尽早从法制层面,完善对建筑领域、建筑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除了对上述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以外,还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重点,以突出建筑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体现建筑企业市场诚信为原则,以提高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实力为目标,修订完成有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筑市场信用资质标准。同时,加强法律各个环节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改进建筑企业、执业人员资质管理模式,提高建筑市场进入壁垒

  目前,我国对建筑企业实行按资质等级划分业务承揽范嗣的管理办法,把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几个等级,规定各等级的业务范围,严禁越级承揽业务。这种资质管理方法的初衷本是保证建筑产品质量,然而由于资质评判标准不够全面,未涉及企业的财务能力,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客观的评价。同时,在软性指标的设置上不科学,侧重于静态考察,且评定方法过于简单、被动,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因而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实践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建立基于信用评级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新模式,提高建筑市场进入壁垒,可以提高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进而提高建筑市场的信用水平。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新模式应该遵循代表性、可比性、独立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采用信用评级的评价结果,作为划分企业在市场中从事经营活动、承揽业务的标准依据。同时,政府应放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业务,把这部分工作交由市场来完成,政府则转而重点着手培育和推动信用服务中介业,通过繁荣信用服务业,使企业信用评级市场化、专业化、高效化。而且在关于基于信用等级的业务范嗣划分方面,政府应该交由市场通过优胜劣汰机制自然形成。这种机制就是从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上进行调节,改善目前的招投标办法,在其中引入信用元素,提高信用等级在标中的权重和地位,引导企业重视信用,运用信用,也就实现了通过信对企业优胜劣汰划分业务范同的目的。

  另外,南于建筑市场的特殊性,建筑市场执业资格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在一个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实力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和建没项目fj,jl~,利进行也发挥着重大作用。所以,要加强建筑市场执业资格人员的素质建设,从而提高交易继续进行的概率,进而促进长期合作的实现。

  (四)推进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重建建筑市场信州道德规范

  行业协会在推进信用建设主要作用是协商、协调、评审、仲裁、公证、培训和沟通.特别是发挥其规范建筑行业行为、监督执行行规行约的行业自律作用,努力提高建筑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序。具体来说,应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指导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组织有关的交流研讨和业务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努力提高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工作的质量等。

  因为信用在很大程度上也靠市场主体的信任和诚实的理念来维系,也就是靠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